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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强制安装吗?

电气火灾成为近些年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隐患,我国每年有超三分之一的火灾是因电气原因引起的,因此电气火灾的预防和治理受到了广泛关注。而目前常规的火灾监控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电气火灾预防和监控需求,为了减少电气火灾事件发生,国家大力推广使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为此在相关规定以及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支持。那么,很多人会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强制安装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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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家着力推广安装使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但是目前为止没有明文强制规定要求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但是在一些法规或规范上对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使用有相关的建议: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0.2.7 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L/s
的厂房(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m ²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3.2.2 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民用机场航站楼,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一级、二级港口客运站;

2 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的旅馆建筑、商场和超市;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座位数超过20000个的体育场;

4 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 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

6 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

7 省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 城市轨道交通、一类交通隧道工程;

9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 幼儿园,中、小学的寄宿宿舍,老年人照料设施。

对于电气火灾监管,人工监控只能“事后报警”,不能提前预防,这主要是因为电气火灾的发生过程是线路内部由“量变”到“质变”的隐蔽过程,人工肉眼难以察觉。而和越智能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采集的是线路的24小时运行过程数据,当线路运行出现异常状况时,系统能及时报警提醒处置,在“量变”状态下就及时制止,避免发展成电气火灾。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虽然不是强制安装的,但其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建筑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避免更多的人受到火灾的伤害,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自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来预防火灾。